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
日期:2011-08-24 18:56
并加盖申请方的印章);
3.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2.2 对申请资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的,评定中心与申请方签定受理合同。
对不符合要求的, 通知申请方。
3 工厂条件检查
3.1 对受理后的申请方,评定中心组织安排工厂条件检查组。检查组的人员由具有规定资质的人员组成。
3.2 工厂条件应满足《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工厂基本条件》(见附件一)的要求。工厂条件检查的方式、方法,按照评定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3.3 工厂条件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填写《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工厂条件检查报告》,由检查组的组长、检查员和受检查方领导签字确认。组长应将该报告提交评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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