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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施
日期:2010-01-20 00:00
防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通知业主、使用人和统一管理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该建筑及媒体上予以公布,并抄告当地建设部门,建设部门应当及时在房产交易与权籍管理场所公布。
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并检查合格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通知建设部门撤销原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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