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能受困于娃哈哈:管控不力留下的后患
日期:2012-03-23 11:05
采取强行并购。理由只有一点:达能认为无论其发展到多大规模,最后都是逃脱不了达能控制的。因为根据合资合同,显然非合资部分的运作是分不合法的,应该归为合资公司,而合资公司呢,达能占据51%的绝对控股权。
然而,股东权力至高无上也是有条件的,绝对控股并不等于绝对控制。如果想要控制一个企业,认为只要对其进行绝对控股就可以,那就大错特错了。在本次达能与娃哈哈之争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针对两者之争讨论的一个焦点聚焦在娃哈哈商标所有权的归属上,杭州市仲裁委以国家商标局迟迟没有作出核准的许可为依据,确认《商标转让协议》已经终止,娃哈哈商标无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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