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火灾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日期:2011-05-23 00:00
:入口处应设前室、阳台或凹廊;前室的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裙房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管道井和电缆井等竖向井道,必须采取分隔措施。高层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建筑,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应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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