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新规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日期:2020-07-09 10:18
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实用性负责。非煤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含)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除此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论证应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及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应急预案评审时,应当包括不少于3名有关
2/9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刷新
WAP首页
网页?/a>
登录
12/23 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