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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商店营业厅的七大防火设计要点
日期:2019-03-12 09:11

一、耐火等级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二、层位

营业厅、展览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三、商品限制

地下或半地下营业厅、展览厅不应经营、储存和展示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

四、防火分区面积

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商店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

五、防火分隔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采用无门、窗、洞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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