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火灾报警控制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细则介绍
日期:2024-12-24 03:10
单位代表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抽样日期及抽样编号。
5、判定原则
产品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产品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6、异议处理
受检单位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应于收到检验结论15日内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书面申诉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无书面反馈的,视为认可检验结果。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诉意见进行调查核实,视情况对备样进行复检,并作出异议处理决定。
7、备注
本细则所引用标准有修改、修订或更新等以及其它情况,以修订后的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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