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法即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日期:2018-01-11 14:03
早在2008年,由财政部税政司、国税总局地方税司和国家环保总局政策法规司三部门联合进行的环境税研究制定工作正式启动;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下简称环保税法),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央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单行税法,也标志着运行38年的排污费制度将成为历史。
日前,北京市召开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为12元/污染当量,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为14元/污染当量,统一按法定幅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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