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设计的15条一般规定
日期:2017-04-14 10:28
6.5m;最小保护高度不应小于0.3m;喷头安装高度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宜大于4.5m;喷头安装高度不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7.5m。
13.喷头宜贴近防护区顶面安装,距顶面的最大距离不宜大于0.5m。
14.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10台。
15.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1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
中国标准:GB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http://www.ecosafene.com/firetesting/building/480586.html
3/5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刷新
WAP首页
网页�?/a>
登录
01/12 1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