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门设置及开启方向的相关规定
日期:2017-04-10 10:14
一、法规依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6、4、11条,建筑内的疏散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除甲、乙类生产房间外,人数不超过60人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的房间,其疏散门的开启方向不限;
2、仓库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但丙、丁、戊类仓库首层靠墙的外侧可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
3、开向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的门,当其完全开启时,不应减少楼梯平台的有效宽度。
4、人员密集场所内平时需要控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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