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设备的配电要求和布线特点
日期:2016-09-02 10:02
响报警控制器的正常工作。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其容量应分别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在备用电源连续充放电3次后,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能自动转换。分别用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供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项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应正常。火灾报警控制器电源要有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备用电源要有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CRT显示器、计算机主机、消防通讯设备、应急广播等装置时其主电源宜采用UPS电源,这一要求是为了防止突然断电造成以上装置不能正常工作。
4、灾自动报警系统主电源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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