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施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则》
日期:2015-12-03 09:26
由河北省文物局、河北省公安厅联合制定的《河北省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于12月1日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河北省文物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据悉,省政府在年初与省文物局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状中,专门将标准化管理建设工作列为年度目标任务,河北省消防总队与省文物局在共同会商、反复推敲的基础上,经省政府法制办核定,终于在年内正式出台了两个文件。
《规则》共十一章四十六条,将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中具有火灾风险的文物建筑,以及保管、陈列各类文物的博物馆、纪念馆等建筑列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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