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工程的施工规范
日期:2015-11-18 09:39
本规范附录C的要求填写。
7安装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调试,并应合格。
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返工或更换设备,并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返修处理改变了组件外形但能满足相关标准规定和使用要求,可按经批准的处理技术方案和协议文件进行验收。
3经返工或更换系统组件、成套装置的工程,仍不符合要求时,严禁验收。
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气体灭火系统工程不得投入使用,投入使用的气体灭火系统应进行维护管理。
管材、管道连接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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