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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火灾隐患与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区分及处置
日期:2015-11-10 16:16
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能立即改正等情形。如根据《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单位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构成《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名称规范》中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消防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于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当依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确定为火灾隐患,并根据《消防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构成第二个违法行为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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