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拟规定建筑消防设施须定期维护保养
日期:2015-08-28 09:28
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消防技术服务合同必须明确技术服务的范围、内容、标准等有关内容,并明确了维保工作的标准。规定对维保单位应当履行的月度、季度、年度维护保养工作进行了明确,要求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建立专项维保工作档案,包括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巡查记录、检测记录、故障维修记录、人员培训记录等;每月、每季度、每年度维保工作结束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应整理日常工作记录表,并对目前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判定,对周期内的消防设施维保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汇总说明,对委托单位的维护管理工作提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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