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刷新 返回 登录
公安部发布《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
日期:2015-07-17 13:47
建立完善专门机构和专兼职消防队伍
  
文物建筑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确定)内设专门机构,或者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建立专职或者志愿消防队伍,结合实际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定期开展防火灭火训练。

  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文物建筑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使用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主体。

  文物建筑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统筹安排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12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资讯


返回 刷新 WAP首页 网页?/a> 登录
12/28 20:36
½ www.400ai.com www.50ppp.com www.zzz13.com ڷƱ ݷƱ Ʊ ɳ˽̽ ɳվ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