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高层建筑的总体布局的防火设计要求
日期:2011-04-02 00:00
附近,面向储罐的一面4m范围内的建筑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中间罐的容积不应大于1立方米,并应设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单独房间内,该房间的门应使用甲级防火门。
6.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当必要设在其它楼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400平方米;
⑵一个厅、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⑶必须设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⑷幕布和窗帘应使用经阻燃处理的织物。
7.当高层建筑内设托儿所、幼儿园时,应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二、三层,并宜设置单独的出入口。
8.柴油发电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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