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高层建筑的总体布局的防火设计要求
日期:2011-04-02 00:00
1.高层建筑不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建筑的附近,并应确保足够的防火间距。
2.与消防站的距离应确保接警5分钟内到达。
3.与其它民用建筑的距离应保持相应的防火间距。
4.高层民用建筑在进行总平面设置时,要求其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设置高度大于5m、进深大于4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以便消防车辆作业和消防人员进入。消防车通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
5.高层建筑使用的丙类液体燃料储罐不应超过15立方米,当直埋在高层建筑和裙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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