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监督管理运行
日期:2024-11-01 10:19
自动报警系统正式启用时,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
1、系统竣工图及设备的技术资料;
2、操作规程;
3、值班员职责;
4、值班记录和使用图表。
(三)应建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技术档案。
(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保持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
三、火灾报警系统设置要求
(一)火灾报警控制器设置
1、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位置情况:
(1)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2)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3)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4)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
2/19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刷新
WAP首页
网页?/a>
登录
11/01 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