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防火门自动控制方面所存在的隐蔽问题
日期:2024-12-23 06:0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5.4.2条规定:用于疏散走道、楼梯间和前室的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的功能。常开的防火门,当发生火灾时,应具有自行关闭和信号反馈的功能。该条文曾被列入2000年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条文(2002年版未列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第6.3.7条:消防控制设备对常开的防火门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6.3.7.1门任一侧的火灾探测器报警后,防火门应自动关闭;6.3.7.2防火门关闭信号应送到消防控制室。
令人纳闷的是,笔者多年参与工程评审,发现大部分高层民用建筑工程中有常开的防火门,但很少设计图执行以上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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