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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七项措施强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日期:2013-12-11 16:10
近日,《厦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由厦门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该《规定》从7个方面入手,对高层建筑实施更为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一是实施依法监管,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不能开工
  为改变高层建筑监管职责不明晰的现状,《规定》首次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监督管理,规划、建设、国土房产、市政、工商、文化、教育、安监、城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工作。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高层建筑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建设部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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