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商场市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
日期:2013-07-04 16:34
为确保我省火灾形势持续平稳,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统一部署,从即日起至10月15日,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其中,7月20日前各商场、市场要对照以下排查整治标准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情况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和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摊位100个以上的室内市场、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摊位200个以上的室外市场。
二、所在建筑应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投入使用前必须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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