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卷帘在消防设计中使用现状和对策
日期:2010-09-15 00:00
第7.5.3条、《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5.4.4条均规定,防火分区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时,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耐火试验方法》GB7633有关背火面温升的判定条件时,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当采用不包括背火面温升作为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卷帘两侧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系统喷水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00h。《高规》2005年修订,《建规》2006年实施,然而在2005年、2006年甚至2007年,部分新建、内部装修工程的项目设计中仍未按照规范设计,在防火分区采用防火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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