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管理制度
日期:2012-03-22 11:47
机关的规定办理,不得丢失和擅自损毁,如有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体上声明作废。
5.3 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和发票登记簿保存5年,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项目结束后移交公司存档。
5.4 税务机关进行检查必须出 示税务检查证,财务人员应积极配合,税务人员检查时,需将已开具的发票调出时应开具借用单,需调出空档发票查验时,应当开付收据。
3/5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刷新
WAP首页
网页?/a>
登录
12/23 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