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 2012第七届中国(北京)国际建筑涂料展览会
传、介绍产品。各单位可向组织单位申请举办,请自定交流主题。
【参展条款及条件细则】
1、参展商必须完整填写参展申请表(合同)签名并加盖公章,传真至主办单位,主办单位经办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2、空场地申请必须36平方米起(不含任何设施),参展商不得分租展位,只限一家展商资料登录展会对外宣传资料,
3、展位顺序分配原则:先申请,先付款,先安排,双面开口展位加收10%费用;
4、参展商报名后必须在3个有效工作日内支付50%定金,否则主办单位有权调整或取消其所定展位,余款必须在2012年8月15日前付清。
5、未经主办单位同意,参展商单方面取消参展计划,其已付参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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