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防法》配套规章五月一日实施
日期:2009-05-04 00:00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于5月1日施行。5月1日,公安部部长孟建柱签署第106号、第107号、第108号公安部令,发布《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三部实施《消防法》的配套规章,于5月1日同时施行。
新修订的《消防法》改革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减少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范围,明确规定只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实施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对其他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抽查。根据消防法授权,公安部通过修订《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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