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灯具的应用及设置范围
日期:2012-03-29 10:41
定: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设置在墙面的上部、顶棚上或出口的顶部。
《建规》第11.3.4条规定: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志;
2、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米,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米,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米。设置在地面上的应急标志灯,应保证视角连续,且间距不应大于5米。
目前,消防应急灯具在功效和布置方面,经常会出现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在相关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灯具的未设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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