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适用于各种电线电缆绝缘被覆材料PE、PVC、SRPVC之耐燃性试验。
主要参照UL94-2006、IEC 60695-11-4 、IEC 60695-11-3系列等标准采用规定尺寸的本生灯 (Bunsen burner) 和特定燃气源 ( 甲烷或丙烷 ) ,按一定的火焰高度和一定的施焰角度对呈水平或垂直状态的试样定时施燃若干次,以试样点燃燃烧、灼热燃烧的持续时间和燃烧余焰熄灭后的试样长度等来评定其可燃性及着火危险性能。
主要针对UL94之V-0 V-1 V-2 、HB 、UL94之VTM-0、VTM-1、VTM-2级材料的不燃性进行定级评定,以及UL94之5VA和5VB 级材料的可燃性进行定级评定。适用于照明设备、低压电器、家用电器、机床电器、电机、电动工具、电子仪器、电工仪表、电气连接件和辅件等电工电子产品及其组件部件的研究、生产和质检部门,也适用于绝缘材料、工程塑料或其它固体可燃材料行业。
用途与组成
1、本设备适用于在规定火源直接燃烧下测定电线的不延燃性能。
2、该设备由控制箱、燃烧试验箱、燃烧喷嘴、电磁阀、高压点火器、电线试样夹具、煤气管、气体源、内外火焰调节装置、信号控制线组成。本机整个过程都采用全自动,如:电子点火、停燃时间、燃烧时间、燃烧次数都可自动完成。
3、控制箱
⑴燃烧次数计数是用于预置燃烧次数。
⑵燃烧时间可根据需要设定的燃烧灼热时间,单位为S(秒),精确至0.1S;停止时间的设置同燃烧时间设置一样。也可用于手动控制燃烧时间。
⑶电源开关是控制箱整体电源开关。
⑷转换开关在使用时,可根据实际需要选用手动或自动,当在手动状态时,须用秒表另外计时,到达试验时间后按下停止开关即可停火,如果用自动状态就可参照第2条设定时间。
四、设备的技术性能
1、燃烧器:内径Φ9.5mm±0.3mm单气体本生灯一个
2、试验倾角:0°、20°、45°手动切换
3、火焰高度:20mm±1mm 到175mm±10mm可调
4、施焰燃烧时间: 0-999.9s±0.1s可调
5、余焰停燃时间: 0-999.9s±0.1s,手动记录
6、余灼停燃时间: 0-999.9s±0.1s,手动记录
7、燃烧气体: 98% 甲烷气或98% 丙烷气( 一般情况可采用液化石油气代替,客户自备)。
8、试验背景:黑背景
13、试验过程:试验程序手动控制,独立抽风
14、工作室体积:0.7立方
15、设备外尺寸:1150mm宽×700mm深×125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