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在保温隔热材料上加贴CE标志不但可以证明其产品符合建筑产品指令(CPR 305/2011/EU)及其相关标准(欧洲协调标准EN 14319-1)规定的安全,环保,卫生和消费者保护。而且可以合理规避贸易技术壁垒,在欧洲市场自由销售并打开其他国际市场。
注:欧盟建筑法规CPR(Construction Product Regulation) 305/2011/EU 全面取代欧盟建筑产品指令CPD(Construction Product Directive) 106/89/EEC, 并且从2013年7月1日起强制执行
现场制保温隔热材料-CE认证-EN 14319-1-需要符合的产品指令和协调标准
A.产品指令:建筑产品法规CPR(Construction Product Regulation) 305/2011/EU
B.欧洲协调标准:
EN 14319-1-2013 建筑设备与工业装置用隔热产品.原位形成分散硬质聚氨酯(PUR)和聚异氰脲酯(PIR)泡沫产品.第1部分:硬质泡沫塑料分散系统安装前规范
Thermal insulating products for building equipment and industrial installations - In-situ formed dispensed rigid polyurethane (PUR) and polyisocyanurate (PIR) foam products - Part 1: Specification for the rigid foam dispensed system before installation;
现场制保温隔热材料-CE认证–EN 14319-1-涉及的产品范围:
本欧洲标准规定了用于建筑设备工业装置绝缘的原位成型分配聚氨酯(PUR)和聚异氰脲酸酯(PIR)泡沫产品的要求,例如用于供应燃料、油、其他液体、热水和冷水、空气和其他气体的储存容器、管道和导管。
根据符合本标准的泡沫产品类型,其使用温度可能在200°c范围内。
本欧洲标准不包括用于建筑物隔热的工厂制硬质聚氨酯(PUR)或聚异氰脲酸酯(PIR)泡沫产品或现场产品。
本产品不适用于直接空气隔声或吸声应用。
注:泡沫产品可称为柔性产品或刚性产品。柔性产品用于室内装潢和床垫,其特点是在使用阶段能够不断偏转、支撑并恢复到原始厚度。那些不灵活的被称为刚性,不具备这些灵活的特点。它们大多用于隔热目的,其抗压强度值差异很大。一旦泡孔结构冲入硬质泡沫中,它就不能完全恢复其厚度。其中一些硬质泡沫密度很低,压缩强度很低,有时被“商业”称为“软泡沫”或“半刚性”泡沫。本说明旨在澄清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rigidfoam涵盖了所有具有此类描述的泡沫。
现场制保温隔热材料-CE认证–EN 14319-1-相关标准
EN 14319-1:2013,建筑设备和工业装置用隔热产品-液态分散硬质聚氨酯(PuUR)和聚异氰脲酸酯泡沫(PIR)产品-第1部分:硬质泡沫分散系统规范
EN ISo 9229-2007,隔热-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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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JJ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