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CFR 1633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Standard for Flammability of Mattresses 16 CFR Part 1633 “Standard for the flammability (open flame) of mattresses sets”.
16 CFR 1633 床垫套件可燃性标准(明火测床垫16CFR 1633 床垫明火燃烧试验–概述
美国加州政府在2004年通过了床垫新的阻燃安全法规TB 603,并于2005年正式开始实施。法规要求2005年1月1日所有进入美国加州市场的床垫,必须通过TB 603的测试标准。16 CFR 1633是以加州TB 603为基础修订的,并于2006年3月15日推出,于2007年7月1日开始实施。自实施之日起,TB 603作废。
16 CFR 1633 床垫明火燃烧试验–产品范围
16 CFR 1633适用于所有在法规实施日期之后进口、生产或翻新的床垫套装(床垫和床架),或者单独销售的床垫。
16 CFR 1633 床垫明火燃烧试验–测试原则
16 CFR 1633 为美国联邦标准,所有制造商和进口商的床垫和床垫套件须符合该标准。16 CFR 1633应用于评估一个床垫或床垫套件遭受点火源类似燃烧的床单时燃烧情况和热释放量。
16 CFR 1633 床垫明火燃烧试验–测试要求
床垫或床垫套件置于燃烧钢架顶部并对于两个总热量为27KW的T型燃烧器,侧面的燃烧器点火50秒,顶部燃烧器点火70秒。在不控制火焰的情况下,从样品中收集产生的烟气用气体分析仪器分析,热释放速率为规则连续的,热释放率峰值应不超过200Kw,在首10分钟总热释放应不超过15MJ。
应按照规定的方法测试至少三个样品,如果有一个样品未能同时满足上述两项要求,则判定为不合格。
所有厂商都必须以文件和标签来证明产品符合或高于标准要求。厂商必须对其床垫及床垫套装产品的原型,确认样及生产中的产品都依照该项标准要求进行测试,获得相应的合格测试报告,并在产品上依照 CPSC 的要求附上永久标签。标签应包含:厂商的名字; 厂商的地址,包括街道、城市和州; 生产的年、月; 模型的识别号; 床垫的原型识别号; 证明床垫符合标准的证书。
16 CFR 1633 床垫明火燃烧试验–16 CFR 1633与16 CFR 1632区别:
与16 CFR 1632不同,16 CFR 1633采用的是明火测试,而16 CFR 1632采用的是阴燃香烟。
16 CFR 1633 床垫明火燃烧试验–参考标准
16 CFR 1632消费品安全法规 第1632部分-床垫的燃烧性能标准
BS 7177 床垫,衬垫和床用沙发的阻燃防火规范
BS 7175 非室内座椅用软垫家具的阻燃防火规范
BS 5852 通过灼烧和点燃评估软垫座椅燃烧性能的测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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