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银监会在“银十条”的基础上,又出台了《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要求银行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并在机构准入、资本补充、资本占用、不良贷款容忍度和贷款收费等方面,对银行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出了具体的差别化监管和激励政策。
数据显示,到2011年9月底,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余额达到10.1万亿元,占企业贷款余额的29.5%,占全部贷款余额的19.1%。小企业贷款余额较去年同期增长24.3%,比全部贷款平均增速高8.4个百分点,连续3年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
与此同时,以微型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为服务对象的个人经营性贷款稳步增长。截至9月末,全国个人经营性贷款余额4.65万亿元,比年初增长22.7%;个人经营性贷款在全部贷款中的占比升至8.8%。
近年来,银监会采取了多项措施,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2008年,银监会明确要求银行小企业信贷增长实现“两个不低于”: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同时,推进大中型银行加强小企业专营机构建设,提出了单列信贷规模、单独配置资源、单独信贷评审、单独进行独立会计核算的“四单”原则。
今年以来,银监会在差异化监管方面采取了全新措施。5月底,银监会印发《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银十条”),从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指标等方面提出差异化的监管政策,积极推动银行加大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