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末,利津消防大队加强了对辖区在建工地的检查。10月29日,利津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在对一家在建工地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工地小高层采用燃烧性能为B1级的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进行外保温系统施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的规定。大队检查人员依法对其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其做出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处罚。同时,要求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隐患,确保不出现任何安全事故。
此次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建设工程是否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建筑工地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