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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公安厅发布《通告》 规定消防执法“八条铁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1-01   来源:慧聪消防   浏览次数:1010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江西省公安厅发布了《关于“清剿火患”战役消防执法“八条铁规”的通告》,为有效预防各类火灾,全面整治消除火灾隐患尤其是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日前,江西省公安厅发布了《关于“清剿火患”战役消防执法“八条铁规”的通告》,为有效预防各类火灾,全面整治消除火灾隐患尤其是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通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了消防执法“八条铁规”:

一、凡建设工程未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备案或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手续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并  处罚款;

二、凡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    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临时查封危险部位或场所;

三、凡堵塞、封闭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的,一律当场打通并处警告或罚款;

四、凡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 口及公共区域的外窗设置铁栅栏、广告牌影响人员疏散的,一律强制拆除并处警告或罚款;

五、凡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不符合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一律依法按上限从重处罚;

六、凡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罚款或者五日以下拘留;

七、凡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含厂房、仓库等)违规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或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场所,一律劝离留宿人员;对歌舞娱乐场所设置员工 集体宿舍或经营与住宿合用的,一律查封住宿区域;上述场所必须安排人员留宿值班的,不得超过2人;

八、凡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消防部门查封的场所、部位,阻碍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或过失引起火灾,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目前,全省各地按照江西省公安厅将《通告》发放至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和“九小场所”,并在街道、社区、乡村、车站等公共场广泛张贴。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通告》内容,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全省701名消防监督干部和1470个派出所、14000名派出所民警,按照《通告》要求,严格监督  检查,切实加大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把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严防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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