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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拓展消防服务平台 破解消防监督难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1   来源:四川在线   浏览次数:1053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公安部消防局《关于深入推动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开展相关试点工作的通知》下发后,将有效提升社会单位火灾防控能力,优化泸州市的消防安全环境。

沱江之滨长江之畔,川南明珠中国酒城——泸州,在浓郁酒香的背后,既是中国西部化工城,全国重要的天然气化工基地和亚洲最大的尿素生产基地,四川消防安全重点防范城市之一。

公安部消防局《关于深入推动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开展相关试点工作的通知》下发后,在总队各级领导的坚强领导下,泸州消防支队在创新社会管理上紧紧围绕“在特色上出精品、在创新上求突破、在工作上求实效”的工作思路,结合实际,推广应用“社会消防信息系统”,破解消防监督“管本位”的难题,实现消防工作社会化及消防管理服务化目标,有效提升社会单位火灾防控能力,优化泸州市的消防安全环境。

针对社会单位消防从业人员流动性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的实际情况,支队坚持以管住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为核心,依托互联网和科技手段,搭建“优化消防安全环境”消防服务网络平台,开辟社会消防信息应用系统,制发《泸州市社会单位三项制度建设工作手册》和《泸州社会消防信息系统操作演示光盘》,将消防管理信人员备案申报工作,在全市1037家社会重点单位和各级消防机构及派出所全面铺开。

完善社会单位消防管理人员网上“报审”良性机制,拓展消防服务平台,实现便捷式服务。

一是细化备案细则,适时开展培训。

二是落实监督职责,规范源头审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派出所收到备案申请后,根据《实施细则》审核标准在消防信息系统中直接予以审查通过。目前,全市1037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人员全部成功申报备案。

三是确定三级窗口,实行管辖申报。服务网的投入运行,网上流转成为了可能。支队将派出所监管的非重点社会单位或场所纳入消防管理人员申报范围,在泸州社会消防信息管理系统中专门设置其管理人员申报备案服务窗口。各级消防监督机构管辖的社会单位,对消防安全责任人及管理人员的确立、变更情况,通过“泸州消防服务网”,按照“分级管辖”的原则分别向市支队、区(县)大队和公安派出所等三级消防监管单位进行网上申报,有效避免失控漏管现象。

健全消防机构与社会单位“交流、服务、互动、引导”机制,拓展重点单位申报渠道,实现全域备案。

网络的高速传递,造就了消防服务网的快速运转。泸州在市、区(县)、派出所等三级监管单位在消防服务网上专门创建“泸州市、区(县)、派出所消防安全单位QQ服务群、系统公告等窗口,确定专人落实浏览网页,受理群众需办事项,落实交流互动制度,实现网络在线消防业务指导、公布消防行政处罚记录、存储消防宣传教育提示等功能,并将重大火灾警示、消防政策法规以及消防安全管理常识上传在服务网上让消防办事群众进行浏览。

通过长期的消防安全互动交流,切实将消防安全管理从业人员转变为消防安全的“明白人”,实现由“粗放管理”向“精确掌控”、由“被动管控”向“主动防范”的转变。

完善“四项”制度,健全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网上维保机制,提高社会单位抗御火灾防控能力。

随着建筑消防设施单位或场所的数量日益增多,泸州依托消防服务窗口,突出抓好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基础工作,贯彻执行《泸州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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