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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颁布《江西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19   来源:江西消防总队   浏览次数:1279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为切实提高消防执法质量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强化公安派出所依法履行消防监督职责的能力,近期,江西省公安厅印发了《江西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规定》。

为切实提高消防执法质量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强化公安派出所依法履行消防监督职责的能力,近期,江西省公安厅印发了《江西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规定》。

该《规定》加强了公安机关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业务指导。要求各地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纳入公安基础工作,将其消防监督业务纳入公安信息系统,保障消防监督工作正常开展。主管公安机关应当将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所需业务经费列入公安经费计划,报地方人民政府解决,并做到专款专用。同时,要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实行所长负责制和民警责任制。应当设置消防室,在110接警车或消防巡逻车上配置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

该《规定》共8章三十六条,涵盖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日常检查、工作职责、火灾处置、执法程序、执法权限和执法监督七方面内容,为公安派出所依法开展消防监督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科学、合理地划分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范围的基础上,该《规定》明确了八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职责,细化了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方法、内容、程序,以及消防监督工作的基础业务建设,建立健全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制度。对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时,做出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机构主体和制发法律文书的权限进行了详细规定。

与此同时,该《规定》建立健全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制度,要求公安机关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纳入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和执法质量考评内容。对公安派出所和民警消防监督工作成绩显著的,按规定予以表彰或奖励。并对处理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消防监督工作中的六种违纪违法行为给予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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