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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环境管理大检查全面铺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9-21   来源:化工信息网   浏览次数:857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9月15日,记者从环境保护部召开的化学品等重点领域环境隐患排查视频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年底前要集中力量,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专项检查,坚决遏制化学品环境污染事件的高发态势。

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在会上表示,此次化学品环境管理专项检查,对象是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集中区域,所有持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江河湖泊沿岸、沿海地区、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从9月15日起,各级环保部门将暂停受理在工业园区外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的各类申请。

数据显示,去年至今环保部已接报突发环境事件数百起,其中很多涉及化学品。尤其是今年以来,连续发生云南曲靖铬污染事件、苯酚污染新安江水质等环境事件,已严重影响了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张力军认为,造成化学品严重污染环境的原因有五个方面:一是化学品生产和使用快速增长带来的环境压力;二是生产技术水平落后、布局不合理;三是企业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四是法规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到位;五是管理技术水平和科研能力薄弱。

化学品环境管理是“十二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张力军强调,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要立即限期整改。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的企业,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停或取缔;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以及生产淘汰产品和使用落后工艺设备情节严重的企业,应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对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关闭。对未批先建、未验收先投产的化学品相关项目,以及非法转移、倾倒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

据张力军透露,环保部已启动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的“十二五”规划。今后我国要建立化学品环境管理的长效机制,到2013年年底前,要完成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工作。对于不按照规定履行登记义务的企业,除依法给予处罚外,还将在环评审批、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和安排环保专项资金上受到制约。同时,强化污染责任追究和处罚,建立化学品环境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相关企业造成群发性健康危害事件或重特大环境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的,要从其立项、审批、验收和监管等各个环节,以及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及废弃处置的全过程,依法对企业责任人员实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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