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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乡建委严拒建筑节能设计“掺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9-20   来源:中国建筑保温网   浏览次数:998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今年以来,合肥建设领域擅自变更节能设计现象得到有效扼制。

合肥市城乡建委表示近期要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重大变更的管理,防止在建筑的节能设计中掺杂水分。今年以来,合肥建设领域擅自变更节能设计现象得到有效扼制。

当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重大变更设计时,其节能指标不得低于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原建筑节能设计指标。根据节能减排和发展新型节能建材等相关政策要求,合肥建筑市场鼓励积极采用新型节能墙体材料,以及有节能标识认证的新型节能门窗和幕墙。

建委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合肥市现行建筑节能标准、规范和技术规定以及相关政策要求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和相关规定要求的设计变更,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

如果采用尚无技术标准、规范的节能新产品和新技术,那就需要组织专家进行专项论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的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有特殊要求确需变更的,建设单位应提出合理的理由,直接委托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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