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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开始实施《娱乐服务场所积分制消防管理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9-14   来源:云南网   浏览次数:1018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娱乐服务场所积分制消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实施了,娱乐场所将实行“消防百分制”,根据娱乐场所的表现,将会在基础分100分上进行扣分和加分。

《娱乐服务场所积分制消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实施了,娱乐场所将实行“消防百分制”,根据娱乐场所的表现,将会在基础分100分上进行扣分和加分,只要70分以下,就会被挂上“治安警示场所”牌匾,并被列入“黑名单”。不仅考试要拿“100分”,昆明市的KTV、夜总会、歌舞厅、酒吧和电子游戏室、桑拿洗浴等娱乐场所从今以后都要争取拿到“100分”。

每家娱乐服务场所设定初始积分为100分,每年度为一个积分周期。一个积分周期结束后,积分恢复为初始积分。积分为90分以上的场所,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积分为80分至89分的场所,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积分为70分至79分的场所,每月检查不少于4次;积分为70分以下场所,每月检查不少于6次,不仅要在门口挂上“治安警示场所”牌匾,还要被列入“黑名单”实行重点监管。

 

昆明市消防支队检查娱乐场所

扣分加分设定摘录

扣分:

●场所违反规定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威胁公共安全的,扣3分。

●场所消防控制中心无人值班上岗的,除依法警告或罚款外,扣2分。

●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严重损坏的,除依法责令改正并从重处罚外,扣5分。

●场所在疏散通道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等障碍物的,除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外,扣3分。

●场所违反规定,大量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除依法临时查封外,扣3分。

加分:

●场所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刑事案件的,每起加4分。

●场所提供重要信息帮助公安机关侦查破案或对违法犯罪案件有重大作用的,每次加5分。

●场所管理工作经市局认定向全市做典型宣传推广的,加5分。

●治安部门、文化部门3个月内对场所检查均未发现本办法所列应扣分问题的,每季度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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