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消防工作,不断加大农村消防工作力度,切实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科学规划消防工作,探索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防范”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把握了消防工作的主动权。近年来,中卫市政府先后组织召开了消防工作会议10余次,每年与各县区政府签定《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任务;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工作建设意见》。对农村消防工作的考评内容、标准、方法、结果及其奖惩做出详细规定;市政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新农村消防工作,发文安排新农村消防建设验收和消防宣传工作。把消防工作和贯彻《全民消防宣传刚要》纳入各级政府的任期目标,与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和提拔任用挂钩;中宁县、海原县政府分别成立了专门的组织,由分管副县长负责,细化了任务,通过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敦促广大农村组织及领导干部自觉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为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提供了有力组织保障。
明确责任抓落实。市政府在明确新农村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后,坚持督导督察,狠抓落实,全面提升农村消防工作的水平。目前,全市已完成38个乡镇349个行政村消防规划工作。各地在编制和修订《城镇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中心村建设规划》时,认真落实《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村镇规划标准》、《农村建筑防火规范》和《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村容村貌改造、农村电网改造、乡村道路建设、人畜饮水工程、乡村自治等新农村建设,合理规划乡村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及消防装备等建设内容。对不符合乡(镇)消防规划的建设项目,建设、规划部门不得办理相关建设和规划手续。沙坡头区编制完成了常乐、永康、镇罗三镇的消防规划并由中卫市规划局批准实施;兴仁镇编制了总体规划,将消防水源、消防道路纳入其中,目前兴仁镇总体规划正在报批中。海愿县李旺镇制定了消防专项规划,海原县西安、高崖、关桥等6个乡镇的消防专项规划已完成。
近年来,宁夏中卫市市委、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始终把农村消防工作放在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谐发展的重要和基础地位,持续加大组织领导、宣传教育和基础建设力度,探索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防范”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防消并重”,大力夯实新农村消防安全“防火墙”,农村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乡村火灾自防自救能力显著提高,有力保障了全市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不断壮大。2006年沙坡头区宣和镇、镇罗镇依托公安派出所率先建立了义务消防队。2009年在沙坡头区镇罗镇建立了8个义务消防队,为各村配备了16台手台消防泵,并且在50户以上的自然村(村民小组)成立志愿消防队,配备了简易消防器材,制定了综合应急救援预案。中宁县余丁乡也建立了群众志愿消防队。尤其是海原县在财力十分吃紧的情况下,于2010年投资10万元建立了3支志愿消防队,配备了机动灵活的消防摩托车。2011年底前中卫市将建设镇罗镇农村民兵义务消防队,拉动全市村村建有消防队的目标。截止目前,全市已拥有各类农村志愿、义务消防队20余支,配备了手抬机动泵、水带、水枪、消防锹等简易灭火设施。
这些志愿消防队在平时开展农村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工作,督促村民及时清理房前屋后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柴草,向群众宣传农村防火知识。发生火灾后,由镇政府组织进行火灾扑救,实现扑救“小火不出村、大火不出乡”的目标。
农村防火宣传队伍不断壮大。为推进“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全市乡镇村的深入落实,各级政府按照因地制宜、多元建设、注重实效的原则,狠抓农村火灾“七户联防”工作。每个村设立1名以预备役民兵等具备较高觉悟和基本素质的专(兼)职防火员,明确了专(兼)职防火员组织重点防火期、重大节庆日和大风天期间和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等工作职责,确立其火灾预防骨干地位,理顺其与村民同村委会的关系;同时,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消防安全自管自治的积极性,发挥农村联防队员农村消防“宣传员”、“检查员”、“战斗员”、“治安员”的作用,农村防火队伍发展壮大,自治能力明显提高,形成了乡村火灾预防工作群防自治的良好局面,有力的维护了农村的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