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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实行优惠政策扶持航运发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9-08   来源:中国船舶在线   浏览次数:1243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据悉,重庆市“十二五”水运发展动员大会上,将针对航运、物流企业和集装箱运输车辆实行四项优惠政策。

据悉,重庆市“十二五”水运发展动员大会上,将针对航运、物流企业和集装箱运输车辆实行四项优惠政策,通过发挥西永综合保税区、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和重庆航运交易所三个支撑平台的功能,在“十二五”期间,吸引云贵川等周边地区50%以上的货物经重庆港中转。

集装箱运输通行费优惠范围扩大

据介绍,为进一步降低集装箱物流成本,吸引周边货物经重庆周转,针对运输集装箱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用的优惠范围将逐渐扩大。

去年,重庆市曾发布集装箱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和主城区路桥通行次费的优惠退费,但这一优惠政策仅对进出寸滩港区、九龙坡港区、万州港区及涪陵港区的装载国际标准集装箱的集装箱车辆实行。

从即日起,这一优惠范围将扩大到全市所有港口,这也是重庆市此次发布的第四项优惠政策。市交委表示,该项优惠政策将减免运输车辆进港前(从出收费站到进港不超过24小时)的最后一次通行费和次费,以及装箱离港后(从离港到进收费站不超过24小时)的首次通行费和次费。

航运企业物流企业享受新优惠

重庆市交委介绍,在这四项优惠政策中,有两项内容主要涉及到航运企业,即免征通过重庆航运交易所平台完成的航运业务收入的营业税,以及免征注册在航运服务集聚区内的企业,从事航运及航运服务业务收入所产生的营业税;对航运企业所得税减免将继续按照国家西部优惠政策执行,在2020年以前,重庆市设立的符合条件的航运企业所得税,将按15%的税率征收。

第三条优惠政策则针对物流企业。物流企业吸揽的外地货物,凡经西永综保区、两路寸滩保税港区进出口,并纳入重庆市贸易统计的,将对物流企业予以资助,资助标准由市外经贸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资助资金从外贸发展资金中安排。

“十二五”投200亿元发展水运

重庆市交委表示,“十二五”期间,全市水运发展总投资将达到200亿元,全市港口货物吞吐能力达到2亿吨,集装箱吞吐能力达到700万标箱。重点建设主城果园、东港、万州新田、涪陵龙头山等8个枢纽型港口物流园区,同时推进集装箱公共堆场建设,实现主要港口向货物中转基地、大宗货物交易中心发展,建成为长江上游最大的港口物流枢纽。

同时,重庆市还将建设朝天门地区开放式旅游码头,打造主城区邮轮母港,提升三峡主要景点旅游码头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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