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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出台(EU)No 626/2011空调新能源标识实施条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9-01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浏览次数:1475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近日,欧盟在官方公报上正式公布了空调新能源标识实施条例(EU)No 626/2011,从2013年1月1日起,该新条例将取代原空调能源标识指令2002/31/EC,在此日期后投入欧盟市场的空调必须符合新条例要求。

近期,欧盟在官方公报上正式公布了空调新能源标识实施条例(EU)No 626/2011。公报表示,从2013年1月1日起,该新条例将取代原空调能源标识指令2002/31/EC,在此日期后投入欧盟市场的空调必须符合新条例要求。

该条例规定了空调的能效等级、能源标识及实施进程、供应商和经销商的职责、测量和计算、市场监管中的验证程序等内容。根据规定,能源标识应包含供应商名称和商标、产品型号、能效等级、设计负载(kW)、额定制冷/热量(kW)、年耗电量(kWh/y)或小时耗电量(kWh/60min)、室内和室外声功率级(dB(A))、有关供暖季节的欧洲地图(对于非单管和双管空调)等信息。非单管和双管空调能效标识分2013年1月1日、2015年1月1日、2017年1月1日、2019年1月1日四个阶段实施;单风道和双风道空调则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空调厂商,虽然离条例实施日期尚早,但是企业必须开始转换生产意识,以便及时做出应对:欧盟“环保壁垒”日趋严厉,企业要密切关注相关空调产品标准的动态变化,了解条例附加要求的具体内容详情;为更好突破壁垒,必须加强产品能效设计,从改进环保性能,提高原材料、关键部件品质着手提高产品质量,以符合出口市场要求;打好品质战,提高空调品牌核心竞争力,由于许多进口国提出的众多绿色壁垒的对象为中低端市场,国内企业也抓住该契机,投入新技术,研发新产品,攻克国外高端市场,为产品出口开创新的市场和局面。

据悉,该新条例是继电冰箱、电视机、家用洗衣机、家用洗碗机之后的第五项实施条例。随着欧盟对空调等机电产品能耗、环保要求的提高,国内企业产品出口形势更为严峻,其生产成本也将大大增加,相关空调企业将受到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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