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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火再次燃起 保温防火材料标准交叉矛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8-31   来源:千龙网   浏览次数:1473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近年来,各地发生的一场场火灾在建筑界频频敲响警钟,大火无情,在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无情吞没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将建筑外墻保温材料的防火性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近年来,各地发生的一场场火灾在建筑界频繁敲响警钟,大火无情,在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无情吞没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将建筑外墻保温材料的防火性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曾有专家大声质疑:大火为何就是烧不醒?!在灾难的背后,究竟是人们的侥倖心理在作祟,还是另有隐情呢?

大火再次燃起 依旧是外墻保温材料问题

据了解,外墻保温材料最常涉及到的防火等级大致可以划分为三级:1、燃烧性能为A级,这类材料的特点可概括为不燃,包括有岩棉、玻璃棉、泡沫玻璃、泡沫陶瓷、发泡水泥、闭孔珍珠岩等;2、燃烧性能为B1级,这类材料的特点可概括为难燃,包括经特殊处理后的挤塑聚苯板(XPS)/特殊处理后的聚氨酯(PU)、酚醛、胶粉聚苯粒等;3、燃烧性能为B2级,这类材料的特点可概括为不易燃,包括模塑聚苯板(EPS)、挤塑聚苯板(XPS)、聚氨酯(PU)、聚乙烯(PE)等。从防火标準上来看,显然A级材料具有无可比拟的安全性。

8月8日,廊坊市区一在建高楼外层保温材料被引燃,大火从1层一直烧到顶楼20层。据了解施工方当时在顶楼气割作业,火花溅落点燃了楼体外层保温材料引发大火,究其塬因却是起火高层所使用保温材料耐火等级不是公安部消防局下发通知要求的A1级,而是B2级。

由此可见,廊坊大火的原因依然是外墻保温材料阻燃性能打了折扣在先,人为的违规操作在后,看似偶然实为必然,只不过是个时间问题罢了。

防火标准矛盾交叉 厂商消防各有苦衷

针对火灾和消防问题,监管部门其实早已采取了预防措施。查阅资料可以发现,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2009年,便联合制定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墻装饰防火暂行规定》,要求“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而在央视大火后,针对城市房地产市场开发的快速崛起和激增、18层以上的高层建筑越来越多的严峻的消防实际,2011年3月14日,公安部消防局又下发了一份《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该通知要求“民用建筑外墻保温材料使用标準不得低于A级”,欲从根源上欲掐断火灾滋生的土壤。

然而尴尬的是,目前这两个标準都存在也都在执行,这让生产保温材料的厂商和负责检查消防的部门都很头疼。两个标準,究竟该以哪一个为準呢?对厂商而言,A级材料不但造价数倍于B级材料,而且之前一直缺乏市场推广,所以目前市场上绝大多数保温材料都达不到A级,短时间内厂商也不可能生产出达到A级的材料,在一段时间内市场必然会出现真空。对消防验收部门而言,在新政策出臺之前,只能严格执行公安部消防局的新标準,对于保温使用低于A级标準的民用建筑,消防验收结果只能是不合格。最近媒体报道的“保温材料遭双重防火标準青海上百学校验收难”就例证。

另外,两个互相矛盾的文件使得众多建设项目都面临着一个没有答案的选择题,那就是:不使用A级材料,政策即允许也不允许;使用A级材料,不但价格高昂,市场上也很难买到。采用高防火等级的材料初衷很好,但在不充分考虑到市场和实际的时候,基层又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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