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政府(透过美国消费产品安全议会CPSC)及加州州政府对现时衬垫家具、床褥及床具订立新的要求。此外,对于联邦一般服装标准亦提议作出修订。
一般服装
所有在美国出售的衣饰必须符合美国消费者委员会之联邦法规16 第1610部份的要求。按照此标准,布料在原有状态时及根据特定的程序先用手洗,再经过干洗后的样品进行测试。根据燃烧时间及在45度燃烧室内的燃烧状况,样品会被订下一个级别。在美国销售第三级布料是违法的。
床褥及床具
由2005年1月1日起,所有在加州销售的床褥需要符合美国加州防火TB 603的要求。但现时则没有“床具”的规例。所有包含填充物料的“床上”用品(如棉被、被子、床褥套、枕头等等)将会受到加州州政府立例规管。
儿童睡衣
儿童睡衣及相关的衣物需要符合美国消费者委员会之联邦法规16 第1615 或1616部份的要求。
部份现有的防火规例
产品类别
规例 / 标准
一般服装
儿童睡衣
衬垫 (明火及香烟)
床褥及床褥套 (香烟)
床褥 (小明火)
地毯及厚地毯 (药丸测试)
衬垫
加州要求衬垫产品根据美国加州防火TB 117的要求进行防火测试,衬垫部件及其它部件分别需要进行明火及香烟燃点测试。
注:儿童睡衣指任何服装产品在商业自愿性产品标准部门所订立的要求(以前界定为商业标准) <6X,CS 151-50”量度初生婴孩、婴孩、小孩及儿童身体来计算服装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