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从天津市公安消防部门获悉,为规范行使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天津市公安局日前制定出台《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办法》,全面系统地规范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原则和标准,并印发给全市各公安分局、消防支(大)队和公安处贯彻执行。
据了解,此《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规章,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的。《办法》中所称的自由裁量权,是指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在实施消防行政处罚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选择对当事人是否处罚以及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的权限。
《办法》共分12条,在遵循过罚相当、公正公开及时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行政处罚原则的基础上,增加规定了处罚幅度等级原则。《办法》规定:根据消防违法事实,结合被处罚对象的经营性质、建筑面积、火灾危险性、违法频次等因素,确定了较轻、一般和较重三类处罚等级。
一般情况下,罚款处罚适用法定幅度内的30%至70%;具备法定从轻和《办法》规定处罚情形的,罚款处罚适用法定幅度内的30%以下,或者选择法定处罚种类内较轻的处罚;具备法定从重和《办法》规定处罚情形的,罚款处罚适用法定幅度内的70%以上,或者选择法定处罚种类内较重的处罚种类。同时,《办法》还明确细化了过失引起火灾等34种违法行为的具体裁量标准。此《办法》的出台,对深入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具有积极的推动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