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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设计单位消防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出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1-17   来源:山西新闻网   浏览次数:1236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1月13日,《太原市设计单位消防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出台,该《规定》首次明确地把太原市内所有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设计单位纳入监管范围。

楼房已经盖好,进行消防验收时才发现某些消防隐患已经无法整改,细查之下,原来是当初的设计方案本身就存在硬伤……1月13日,《太原市设计单位消防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出台,该《规定》首次明确地把太原市内所有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设计单位纳入监管范围,《规定》指出,设计单位不得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进行消防设计,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不得擅自修改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设计单位一旦违反上述规定,将被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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