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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新规规定印刷厂存火患罚十八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2-13   来源:半岛都市报   浏览次数:1885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近日,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对两厂家私自建设厂房未经消防验收,存在多出消防隐患查封,并处以严厉的重罚。

两厂家私自建设厂房未经消防验收,还存在多处消防隐患,近日被即墨公安消防部门依法查封,其中一家被重罚18万元。10日,记者了解到,根据新的消防法规,建筑工程需经消防安全验收,否则视为不合格,将被查封或处以重罚。

“即墨一家印刷厂因为有火灾隐患,被消防部门重罚18万元。”10日,记者在即墨公安消防部门了解到,这是迄今为止消防部门对火灾隐患单位作出的数额较大的一次处罚。据介绍,位于即墨通济街道的即墨市金华印刷厂,建筑面积约4000平方米。消防执法人员近日检查发现,该厂的建设工程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同时厂区无室内外消防栓,两个仓库无灭火器、安全出口标志、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器材。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依据新的消防法规,决定对该厂罚款18万元 同时,该厂存在消防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即墨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对该厂暂时查封。

另据了解,在另外一家单位即墨市中兴纸箱厂,消防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存在诸多消防隐患,包括所建的钢结构仓库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厂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不符合规定,圈占室内消防栓,同时还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通道。该厂东侧仓库的消防栓周围堆放大量货物,影响了消防栓的正常使用,锅炉房与部分车间堆放大量货物,占用了防火间距。

“由于该厂存在着诸多消防隐患,消防部门对其予以暂时查封,并罚款5万元。”消防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执法人员要求两厂家在查封期间,严禁擅自拆除封条,对存在的消防隐患及时清除。

“按照新的消防法规,火患单位根据违法情节可被罚3万元至30万元不等。”消防部门执法人员告诉记者,与以往的消防法规相比,消防新规对火患单位处罚更为严厉,以往对火患单位处罚标准为1万元至10万元,因此一些单位对此不当回事。对于消防隐患加重处罚新规,社会上一些单位和个人可能还不知道。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的通知》规定,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不超过5000平方米的,罚款数额为12万元至18万元。

公安消防部门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即墨市金华印刷厂总建筑面积约4000平方米,且存在厂区内无消防水源、仓库内无消防设施器材、仓库和车间安全出口为侧拉门、仓库车间钢结构顶未作防火处理、车间内无安全出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等火灾隐患,符合从重处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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