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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规 新建高层住宅需设火灾报警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1-17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浏览次数:1215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山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今天闭幕,修订后的《山东省消防条例》获得表决通过,将于3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新建高层住宅应当分户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违反规定的单位有可能面临最高五万元的罚款。

老年公寓、寄宿制学校、幼儿园、福利院等特殊场所,应当每个房间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鼓励引导高层住宅、人员密集场所、办公楼、综合楼等建筑物配置必要的救生

缓降器、逃生滑道、逃生梯、自救呼吸器等逃生辅助装置

山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今天闭幕,修订后的《山东省消防条例》获得表决通过,将于3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新建高层住宅应当分户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违反规定的单位有可能面临最高五万元的罚款。

住宅交付前需设独立报警器

据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相关人士介绍,之前上海发生的高层建筑大火引起各地对高层消防安全的重视。因此,条例对高层住宅的消防安全作出详细规定,填补了此前的法律空白。

根据条例,新建高层住宅应当分户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老年公寓、寄宿制学校、幼儿园、福利院等特殊场所,应当每个房间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按照消防技术标准不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在容易发生火灾部位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应由建设单位在交付使用前设置。

如果没有按规定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将有可能面临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山东还鼓励引导高层住宅、人员密集场所、办公楼、综合楼等建筑物配置必要的救生缓降器、逃生滑道、逃生梯、自救呼吸器等逃生辅助装置。

停车占消防通道最高罚五百

很多小区内,居民停车时甚至占用了消防通道,不仅引起其他居民不满,更带来安全隐患。

对此,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实行自治管理的业主委员会规划、设置停车位时,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并在住宅区的消防车通道设置禁止占用的明显标识。对占用消防车通道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通知占用人纠正;拒不纠正的,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

如果违反条例,在居民住宅区内占用消防车通道的,直接责任人员将被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装修材料不防火最高罚十万

很多建筑物发生的火灾都与装修、装饰材料有关;有的建筑物外立面设置的广告牌也可能成为火灾逃生中的“绊脚石”。在这方面,条例规定,在建筑物外立面进行装修、装饰、节能改造和设置广告,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不得妨碍防火、逃生和救援。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也应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如果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将被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直接责任人员将被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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