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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新规 提高层建筑火灾救援能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1-10   来源:工人日报   浏览次数:1372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据来自福建省消防总队的消息,福建省政府4日通过《关于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全省各地市近期将配备53米以上的举高消防车,各县(市、区)至少要配备1部与其高层建筑灭火救援相适应的举高类消防车辆,提升消防部门对于高层建筑火灾的救援能力。

据了解,福建省目前高层建筑有8119座,其中24米至50米的高层建筑有5650座,50米至100米的高层建筑有2298座。

据来自福建省消防总队的消息,福建省政府4日通过《关于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全省各地市近期将配备53米以上的举高消防车,各县(市、区)至少要配备1部与其高层建筑灭火救援相适应的举高类消防车辆,提升消防部门对于高层建筑火灾的救援能力。

根据意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健全由公安、安监、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的应急响应和指挥体系,定期组织综合演练。

福建省消防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近期,福建省福州市、厦门市要配备90米以上、泉州市要配备70米以上、其他设区市要配备53米以上的举高类消防特种车辆,各县(市、区)至少要配备1部与其高层建筑灭火救援相适应的举高类消防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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