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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与机遇并存—我国建筑外墙外保温行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8-18   来源:中国保温网   浏览次数:861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我国建筑外墙外保温行业的机遇与挑战。重压之下国内保温材料企业何去何从?


        挑战:重压之下国内保温材料企业何去何从?

外墙外保温是建筑节能的重要内容,是通过给建筑物穿上一件保温外套实现的。在建筑中,外围护结构的热损耗较大,外围护结构中墙体又占了很大份额。故此,建筑墙体改革与墙体节能技术的发展是建筑节能技术的一个最重要的环节。

近些年来,重大火灾事故不断发生,从2009年2月9日央视新大楼北配楼大火到2010年11月15日造成58人亡70人伤上海高层教师公寓重特大火灾再到2011年2月3日沈阳万鑫的大火,都引发了社会上的高度关注,墙体保温材料聚氨酯(PU)也一度成为舆论的焦点。有人对聚氨酯保温材料能否做到防火安全产生怀疑,有舆论甚至断言,聚氨酯泡沫等易燃装修材料是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罪魁祸首,提出要杜绝聚氨酯泡沫用于外墙保温和室内装修,用难燃的材料代替。

但事实证明,这些悲剧发生的罪魁祸首是施工单位利欲熏心,采用了不合格的聚氨酯保温材料造成的。几起重大火灾事故一出,公安部便于2011年3月14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简称’65号文’。其实,早在2009年央视新址大火之后,公安部和住建部就曾联合下发了被称作是‘46号文’的《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其中规定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但随着沈阳万鑫的大火来袭,一些官员感叹,‘46号文’本来是很好的,但是企业不自律,怎么赚钱怎么来,只能以65号文继续强力推动。于是,‘65号文’便应运而生。

据悉,‘65号文’规定,自3月15日起,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管一切从严,其中最具杀伤力的一款是’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所谓A级,按照现行的《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即指不燃材料(余下为B1级是难燃,B2级是可燃,B3是易燃)。目前我国市面流行的建筑外保温材料主要为EPS(模塑聚苯板)、XPS(挤塑聚苯板)和PU(聚氨酯),本质上均是‘不可能达到A级的’有机泡沫塑料。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专家赵成刚解释说,即便加入阻燃剂,最高也只能达到难燃的B1级,如果非得用A级,那就只能用不燃的玻化微珠、岩棉、玻璃棉等无机保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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