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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斯达黎加:出口玻璃纤维类产品到该国可免关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8-13   来源:中国玻璃钢综合信息网   浏览次数:1155  分享到: 分享到腾讯微博
照《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相关规定,出口哥方玻璃纤维类产品属于A类产品,在8月1日协定生效之日起哥方进口关税立即减让为零。

8月9日深圳检验检疫局为辖区内一家外贸公司的出口玻璃纤维管签发了首份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这是深圳企业获得的首份出口哥斯达黎加的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按照《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相关规定,出口哥方玻璃纤维类产品属于A类产品,在8月1日协定生效之日起哥方进口关税立即减让为零。凭借这份优惠原产地证明书,该批货值10525.14美元的货物在哥入境通关时可享受零关税优惠,与协定实施前该类产品须缴纳1%的基准税率比,深圳检验检疫局签发的优惠原产地证将为企业节省105.25美元的关税,有力提升了该企业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该企业负责人表示,日后一定会更充分地利用好中-哥优惠原产地证书,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积极开拓哥方市场。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于2011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中哥双方将对各自90%以上的产品分阶段实施零关税,中国的纺织原料及制品、轻工、机械、电器设备、蔬菜、水果、汽车、化工、生毛皮及皮革等产品将从降税安排中获益。

据统计,深圳企业出口产品主要有玩具、仿制首饰、陶瓷、家具、服装、水果等,深圳检验检疫局提醒广大企业:应当用足用好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明书这个“有价证券”,提高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开拓和巩固海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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